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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人民法院报刊登朱某某致歉信。公告显示,朱某某2024年7月,曾使用自己注册的微博账号(UID:【6511602***】)发布了对朱一龙的不当言论,经法院(2025)京0491民初12***号生效判决认定,侵害了朱一龙的肖像权和名誉权,根据该判决内容,本人向朱一龙公开致歉。公开信息显示,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