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在离婚时,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以下是军人离婚的相关信息:
协议离婚
若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需首先接受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的调解。若调解无效且符合离婚条件,政治机关将出具证明,双方随后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若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且要求离婚,军人所在部队的政治机关会首先进行调解。若符合离婚条件并得到非军人一方的同意,政治机关将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双方可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
若军人一方坚持离婚且对方坚决不同意,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调解状况的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军人离婚一般向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提起诉讼。具体而言,若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非文职军人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双方均为非文职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建议
协议离婚:若双方均同意离婚且条件符合,建议先通过部队政治机关进行调解,以尽快办理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若一方坚持离婚且对方不同意,建议通过法律途径,向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或相关法院提起诉讼,并准备好相关证据。
这些规定和程序旨在确保军人离婚的顺利进行,并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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