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主要归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此外,物业公司还可能受到城市管理局或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等部门的监管,具体负责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因此,如果您需要投诉或咨询有关物业管理的问题,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物业管理处进行联系。
相关文章:
叙利亚首都郊区发生武装冲突造成人员伤亡04-30
“雪豹瘫痪”“漂流小孩哥大闹幼儿园”都是谣言!10起典型案例公布04-18
充分激发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活力04-09
【春风送暖 新风惠企】华亭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04-08
税企同心 “粤”来越好——广东省第34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暨“税企面对面”座谈会侧记04-02
聚焦企业“检查之痛” 云南出台16项措施规范行政检查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