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为富民做的事情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党建引领
坚持党建引领,凝聚发展力量,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全面贯彻和落实。
司法为民
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如婚姻家庭、劳动就业、民间借贷等民生案件。
加快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强化民事纠纷源头化解。
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与县妇联共建保护妇女儿童协作联动机制,开展“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专题开放日”活动。
法优营商
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依法保障和促进营商环境健康有序发展。
在诉讼服务大厅开设“企业绿色通道”,设立商会纠纷人民调解室、民营企业司法联系室,在产业园区设立“法官工作服务站”。
推动典型案例和普法宣传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培训网格员、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
平安富民
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犯罪行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推动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工作机制良性运行,设立涉企案件诉讼绿色通道。
发挥破产审判在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中的重要作用。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和告知函。
推进案件风险预警良性互动和信息共享。
审执主业
加强互联网司法在线诉讼服务,全面推广线上立案、网上开庭、智慧执行。
针对涉民生案件开展集中执行活动,确保每一起涉民生案件均能得到有效处理。
普法宣传
制定《推动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学习计划》《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选题计划》等方案,开展政治轮训、警示教育等。
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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