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在逃”指的是 违法犯罪人员为了逃避法律惩罚而逃离司法控制的人员。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批捕在逃:
指已经被人民检察院审核认为有违法犯罪嫌疑,并出示逮捕令,但尚未被抓获的人员。批捕在逃具有法律效力,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
刑拘在逃:
指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人员。这种在逃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而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在逃人员:
泛指有违法犯罪嫌疑,身份明确,已经被公安机关、检察院立案调查,但由于个人主观原因逃避司法部门打击,不肯到案的人员。这包括被法院判刑后投入监狱,越狱的犯罪分子。
在逃人员通常会被通过上网追逃等方式,在全国范围内通缉。如果这些在逃人员被抓获,根据其是否主动投案自首,可能会受到从轻或减轻处罚,而如果被抓获时拒不配合,则可能会从重判决。
综上所述,“违法在逃”特指那些已经涉嫌犯罪,但逃离了司法机关控制的人员,他们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是为了延迟或避免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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