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出离职需要提前 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是试用期内,则提前 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这意味着,一旦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交了书面离职申请,并且该申请已经到达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即告解除,无需用人单位的批准。因此,劳动者在提交书面离职申请后,满三十天即可离职。如果是试用期内,则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即可离职。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例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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