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会受到多种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高消费限制
不能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不能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不能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不能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不能旅游、度假。
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不能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其他限制
禁止出入境。
禁止失信被执行人上高速。
禁止失信被执行人某些驾驶行为。
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等方面的联合限制
失信人员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等方面会受到联合限制。
这些限制措施旨在通过减少失信人员的生活品质和经济活动,迫使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失信人员应尽快采取措施履行义务,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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