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在办理案件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常只能调取通话记录,而不能直接获取通话内容。通话内容属于隐私,未经法定程序批准,警方无权监听或获取通话内容。如果需要了解通话内容,警方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对特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如监听手机通话。
具体来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并且侦查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信息基于我知识截止日期前的法律规定,具体实施可能因地区和案件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相关文章:
山西省临猗县发布高温黄色预警07-05
志高空气能维修服务中心-24小时全国报修400热线07-05
鑫奇热水器全国统一售后24小时受理客服中心实时反馈-今-日-汇-总07-05
6月厦门主要食品价格基本稳定07-05
比亚迪澳洲高管谈安全:希望旗下所有新车拿下当地NCAP五星07-05
不满“大而美”,马斯克“独立日”再提成立美国新政党07-05
内蒙古首个百万千瓦级压缩空气储能项目开工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