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人员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属于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因此应当开具增值税发票。具体来说,兼职人员按次取得报酬,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雇佣)关系”,而是“劳务报酬所得”,企业应当取得该兼职人员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
此外,如果双方属于“劳务(非雇佣)关系”,则需要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果属于“劳动(雇佣)关系”,则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以工资表的形式列支。
总结:
1. 兼职人员提供服务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
2. 兼职人员与企业的关系为“劳务报酬所得”,企业需代开发票作为税前扣除依据。
3. 若双方为“劳务(非雇佣)关系”,则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4. 若双方为“劳动(雇佣)关系”,则可以工资表形式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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