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正式辞职时,需要提前 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一规定确保了用人单位有足够的时间进行人员调整和工作交接。
对于试用期内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形,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劳动者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在特殊情况下,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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