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是指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
广义的民法:
包括所有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如《民法通则》、其他法律文件中的民事法律规范、名称不叫民法但性质上属于民法的法律(如《公司法》、《票据法》等),以及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等。
狭义的民法:
仅指名为民法的法律规范,即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等。
实质意义上的民法:
包括所有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不仅包括成文的民法典,还包括其他成文的民事法律法规、判例法和习惯法。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
是指以一定体例编纂的并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如我国的《民法通则》。
民法主要调整以下几类关系:
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人格关系涉及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身份关系涉及配偶权、亲属权等。
财产关系:包括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财产归属关系主要由物权调整,涉及所有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等;财产流转关系主要由债调整,包括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等。
综上所述,民法是一个广泛的概念,涵盖了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旨在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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