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是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按照法律规定需要向公众公告的信息。公告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当事人姓名
案由(即案件的性质或争议点)
开庭时间
开庭地点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如果案件是公开审理的,法院还需进行开庭公告。公告的目的是确保公众知晓案件的审理信息,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期限会顺延到节假日或休息日结束后的第一天。
相关文章:
湖北省公安厅公布4起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2024年侦办侵权假冒案件656起04-25
涉31名劳动者维权纠纷高效化解04-17
大荔法院 | 聚合力 强动力 提效力04-17
临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