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丢失后,消费者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进行投诉:
同城快递超3天、异地快递超7天不到:
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和《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这被视为彻底延误时限。消费者应当及时投诉并要求快递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快递丢失或损毁:
无论是保价还是未保价的快递,消费者都有权要求快递公司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保价的快递按照保价额赔偿,未保价的快递则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快递服务不满意: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用户对快递服务质量不满意的,可以向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诉,企业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7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用户。
综上所述, 快递丢失后,消费者可以在快递超期7天后进行投诉。建议消费者在发现快递丢失后尽快联系快递公司,以便及时解决问题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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