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通常指的是对于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的失职、渎职或其他不当行为所采取的行政或纪律措施。根据提供的信息,以下情形属于问责的范畴:
决策失误
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
工作失职
因工作失职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
管理监督不力
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
滥用职权
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其他重大事件。
事件处置失当
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
人事任免违规
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
其他失职行为
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失职行为。
问责的方式可能包括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措施。问责的决定通常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调查,并可能涉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处分或法律责任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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