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阅卷是指 检察院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的过程。具体来说,当案件从公安机关移送至检察院后,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这些材料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笔录、公安机关搜集的证据等。通过阅卷,律师可以全面了解案件情况,核实证据材料,并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和辩护。
阅卷是检察院办案的重要环节,律师通过阅卷可以对案件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判断案件是否存在无罪或不起诉的可能性,以及可能的刑期等。同时,阅卷也有助于律师发现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合规或不合法的地方,如疲劳审讯、诱供、逼供等,从而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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