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21时许
湖北省襄阳市民雷女士
在樊魏路上发现
3位男子正费力地
推行一辆小轿车
认为他们有“拒绝酒驾”的意识
便拍下来发到社交媒体
引发网友热议
有网友认为:
这个办法很不错


也有网友表示反对:
这种行为有安全隐患


还有网友好奇:
为啥不叫个代驾



当然
网友更关心的是:
这种行为算不算酒驾
是否涉及占用道路违法行为



据襄阳交警6月16日消息
襄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高新大队民警
调看沿途监控发现
3名男子推行一辆小型汽车
从邓城大道辅路右转至樊魏路
经桃园路路口后
在樊魏路一汽修店附近停下
全程近500米

从监控看
一名男子在驾驶位外侧
手扶方向盘推车
另外两名男子在车后推车
没有人坐在驾驶位上
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驾驶行为
同时
推车的行为
也能证明相关人员
主观上知道酒后不能驾车
而选择替代性的推车方式
不具有酒后驾车的主观故意
也不符合车辆处于行驶状态
因此不能认定为酒驾

监控截图 图源:襄阳交警
但是应当注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
未经许可
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3人的推车行为
发生在机动车道
及机非混行道路上
存在“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违法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妨碍交通
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还有可能使自己的
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如果在推车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
也是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
酒后挪车
酒后驾驶二轮
或三轮摩托车
酒后在小区驾车等行为
均属于酒驾
要受到相应处罚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
生命财产安全
拒绝酒驾
平安出行
来源:综合央视新闻、湖北日报、襄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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