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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车遇司机绕路1.5公里,乘客索赔648元,法院判了!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27 12:30:00    

付某家住上海

因为工作原因

经常从浦东机场打出租车回家

2023年4月14日下午

付某像往常一样

坐上一辆出租车回家

车刚启程不久

付某便觉得不太对劲

出租车司机的行车路线

既偏离了他熟悉的常规路线

也与车内导航系统

所规划的路径截然不同

付某当即要求司机

按照导航路线行驶

但司机一口拒绝

并回复“你不懂,我们天天走”

两人未达成一致意见

到家后,经过仔细比对

付某发现相较往常

发票上所显示的里程数

及对应费用有明显增加

他随即拨打电话进行投诉

图为涉案发票。

该出租车所属的某出租车公司测试证实

当天确实多行驶了1.5公里

于是某出租车公司致电付某

承认绕路的事实

并表示愿意退赔20元

付某不满赔偿方案

于是起诉某出租车公司

要求“退一赔三”

即退还216元打车费和24元高速费

并赔偿三倍打车费用648元

某出租车公司辩称

司机虽有绕路情况

但该行为不构成欺诈

仅愿意根据相关规定补偿20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

出租车司机的绕路行为是否属于欺诈

民法中的欺诈,是指行为人故意欺骗他人,使对方陷入错误判断,并基于此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

法院认为

出租车司机作为从事驾驶服务的专职人员

理应清楚最优行驶路线

但其偏离合理运输路线

行驶非必要公路里程并据此加收服务费用

导致乘客利益受损

应当认定构成欺诈

出租车司机系

出租车公司合同义务的履行辅助人

其所实施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应当由出租车公司承担

对于付某提出的

就全部车费“退一赔三”的诉请

法院认为

在整个行程中

可以明显区分绕路的情形下

要求就全部车费“退一赔三”

有违公平

且非绕路部分的车费和过路费

是付某应承担的必要费用

并不属于其损失

法院酌情确定

出租车公司仅对绕路部分

多收取的19.80元车费

进行退还并予以赔偿

因以该基数按三倍计算的赔偿金不足500元

法院依法确定赔偿金额为500元

一审判决后

付某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出租车司机故意绕路的行为,不仅违反行业规范,更构成对乘客合法权益的侵害。法院判决出租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旨在维护市场诚信与公平交易秩序。

浦东法院南汇新城人民法庭法官张磊就此案建议,出租车司机应恪守职业道德,合理规划行驶路线,杜绝故意绕路等欺诈行为。若出于必要原因需要绕路,需在取得乘客理解与同意下进行。出租车公司应强化行业管理责任,加强对司机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日常监督,完善内部考核机制,对违规行为及时纠正、严肃处理,以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乘客自身也应增强维权意识,乘车时注意核对行驶路线,若发现异常应及时提出异议并保存发票、行程记录等凭证,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渠道维权,切实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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